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是谁 1.一般规定 纳税义务人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2.具体规定 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即使用该宗土地的纳税人住所地与该宗土地不属同一区或县,是在异地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 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农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承租人纳税(财税〔2017〕29号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与土地资源占用相关,以开征区域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为征税对象,对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其目的是帮助国家通过经济手段,加强对土地的管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益。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律师好,民法典生效后,想问一下1个小案件。2013年1月我跟童某签约了一个卖房协议合同,我是买方,约定我缴纳评估的费用、过户费用、房产证工本费、税费。我签约了卖房协议合同后四
律师您好,有个事情想询问您。2017年9月至2019年3月,周某某是某餐饮公司的项目业务主管人员,在岗期间,凭借职务便利以项目要求缴纳税款的名义向该企业预借人民币139250.02元,后实
小规模纳税人在满足以下三种条件后,可升级一般纳税人: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