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家协议书 基本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约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以及家庭住址; (二)分家的理由、原因和目的; (三)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合意以及对原家庭债务清偿的安排; 如:xxx与xxx是原配夫妻,共生有x个子女,分别是xxx,xxx,别无其他子女。夫妇共同建造(购买)了位于xx地的房屋,房产证号为xxx_。现结合家庭实际情况,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就上述房产归属事宜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四)分割后的财产细目及其所有人姓名; (五)见证人姓名,见证人不是必须的,可以自愿设立; (六)立约人、证人签名和手印;(七)立约的具体时间及执行日期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忙么律师,民法典生效后,想问某一个小案件。2011年9月我与王某签了一份卖房合同协议书,我是买方,写明我缴纳评估费用、过户费用、房产证工本费用、税和费用。我签了卖房合同协议
律师忙么,民法典生效后,想问某一个小案件。我老弟2018年离婚了,结婚后我们家北京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分了五套房,但我们家只不过还未分家析产,我老弟前妻跟我老弟一块儿居住在101,1
民法典生效后,想知道某一个小案子。2017年我俩离婚了,离婚协议书中写明大屯地区的拆迁房归我,那个时刻还未下房产证,我也就签。之后他不把拆迁房过户,我诉讼后才知晓该拆迁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