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需注意的问题: 一、股东请求解散公司之诉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对于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的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均有权主张权利。 三、股东请求公司解散的情形。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四、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诉讼主体的选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规定,股东提起解散公司之诉,应该以公司为被告,其他股东可以原告或者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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