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2016年4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修改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
您好啊律师,我姑姑于2023年2月4日傍晚,酒后驾驶丰田牌小轿车在北京市西城区区某路上行驶,和从右边巷口的柳 某的单车相撞,造成柳 某抢救无效后死亡。我姑姑
对于驾驶员多次无证驾驶的情况,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可并处拘留15天的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