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的特定性。挪用公款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2.挪用行为表现多样。 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挪用”,要满足三个条件: (1)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 (2)行为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3)行为人挪用的公款是归个人使用的。 3.行为人想使用而不想占有。 4.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384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 本
1.主观上是故意的。 2.犯罪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合同的管理制度、诚实信用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合同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 4.在客观构成上完全适用诈骗
根据法律规定,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管制作为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其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