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夺孩子抚养权法院优先考虑: 1.双方的基本情况。这是指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方面的等等,谁的经济情况好,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孩子生活环境。这是指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3.10周岁以上孩子自己的意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可以。 对于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如下: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
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不限以下几个方面: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需要送还孩子。当事人要求确认收养行为无效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