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和董事会都是公司的法定机构,不存在替代的问题。在实践中,因董事会不能有效的履行职权,股东会有权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以促使董事会按照股东会的既定方向履行职权。 从职权范围及选举、产生的办法来确定,股东会均在董事会之上,股东的身份只有在处分股权后才消灭,而董事身份是可以经股东会决议后被罢免。
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3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股东大会比董事会的权利大。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成员是通过股东会提名审议通过的,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 《公司法》第46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职权。
律师您好,民法典生效后,想了解某一个案。我跟水某全是北京某信托公司的股东,2020年7月我把自己10%的股权转给水某,但是水某一直没有支付款项,水某表示没有经过股东会允许的股权转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