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理由主要包括三款规定: 1、公开后可能对国防、外交、国家安全、领土完整、民族团结等国家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信息; 2、公开后可能影响重大经济金融政策的有效实施、信息安全或者造成经济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的信息; 3、经地方同级人民政府确认,公开后可能在一定范围内危害公共安全、宗教、侨胞等事项公开后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信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监察机关、上一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二)不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三)违反规定收取费用的;(四)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五)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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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公开宣判的意义: 第一,公开审判是裁判公正的保障; 第二,贯彻公开审判制是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措施; 第三,公开审判是树立司法的权威性的重要方式; 第四,公开审判是满足公民知情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
新股发行是指在公司成立后,以增加公司资本或公司资本募足为目的的新股发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须具备以下条件: 1、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