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求教一下律师,我父亲名下有一套住房,大概3年前我父亲在某公证处书写遗嘱,说该套住房由我所有。我父亲逝世,我和我弟弟因为住房的争议提交诉状,人民法院以该公证遗嘱只有一名公证员签字为由,判遗嘱没有法律效力,致使我的权利被侵害,我父亲的愿望没有实现。公证处作出了书写遗嘱的公证,但是却被人民法院判为没有法律效力,我觉得对方存在错误,应赔偿我的利益损失。咨询一下律师,要是我提交诉状,应该起诉公证处还是操办的公证员?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三条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你应该起诉公证处。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求助律师,民法典生效后,想咨询一下一个小案子。我妈妈活着时立了一份代书遗嘱,承诺高级公寓赠给我的姐,但是问题是该姐年少的时候就过继于他人,法律上讲该姐已经并不是我的家里人
求助律师,我是贵州人,民法典生效后,我欲起诉离婚,我名下有自己的高级公寓,是我结婚登记前的个人所有财产,我们俩是2011年法定在一起的,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上面高级公寓一直连续在向
你好呀,我是湖北的。这些天准备司考,遇到一个案例不太了解,我想请教一下。我远房亲戚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2月期间,四次在北京市平谷区向人卖了冰毒。隔天,我远房亲戚在卖了冰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