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 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的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 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上市的条件包括以下: 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3.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
上市公司是指所公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单来说,法人就是一定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作为一个非拥有自然人属性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