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能转让与不能转让的详细解读

2023-02-2181 人看过

下列行为视同房地产转让: 1、以房地产作为出资与他人成立法人企业的。 2、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并以产权分成的。 3、收购或者合并企业时,房地产转移为新的权利人所有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国有企业之间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房地产调拔。 6、非父母与子女之间、配偶之间的房地产赠与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能转让: 1、根据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2、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设定抵押权的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法律、法规或市政府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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