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有三个方面。 1.主观方面:即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 2.客观方面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的基础上而逃跑的行为。 3.逃逸后: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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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无人员伤亡,应当进行行政处罚,并且承担全部损失。 法律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全国各省市的交通事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客体 本罪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