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下列内容: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抵押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或者将其财产权利交由债权人控制,将该动产或者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 4.留置。指债权人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规定,对占有的债务人财产进行留置直到债务人所欠的债务全部还清时再返还债务人。 5.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为了担保合同的履行,预先支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金钱的行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约定债权担保的保证期间,有约定保证期间的在保证期间内有效,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有效期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六
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下列内容: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
1、债权担保的表现方式有人的担保; (1)物的担保; (2)以及上述两种担保相结合的表现方式; (3)或者也可以分为抵押担保; (4)质押担保; (5)或者其他具备担保功能的担保方式,例如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