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管辖法院的确定: 1、级别管辖:由基层法院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地域管辖: 原则上,离婚案件,由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存在例外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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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执行案件的执行费用会根据实际情况来收取,收取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
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个人财产不进行分割。有协议的,可按照协议处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
法院判决离婚后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离婚证。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的效力是等同于离婚证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