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后发现房屋质量有问题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等方式维权。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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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主体结构质量问题,或者问题严重导致影响居住,比如顶层漏雨修了多次还是漏雨不能居住,使用不符质量标准的建筑材料致使隔音效果很差,影响了业主正常居住使用等问题,购房者可
延迟支付购房款,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
购房多年因开发商欠税无法办证,业主可以向地税提出申请,要求地税对该开发商进行强制性征税。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查封该开发商财产,用来补缴税款,以此达成办理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