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的会所、物业用房、公用设施等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公司不得随意处分或改变用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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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和第十七条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有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义务;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
购房多年因开发商欠税无法办证,业主可以向地税提出申请,要求地税对该开发商进行强制性征税。或者向法院提出诉讼,按照法律规定查封该开发商财产,用来补缴税款,以此达成办理房产
律师您好啊,民法典生效后,想请问某个案件。我最近的时候购入了一户房子,签的房屋买卖协议约定的钱是3287103,走手续的期间业主突然加价124981,否则双倍退还我购房订金,可是这个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