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强制股东退股,可以股权转让,但是必须建立在对方愿意的基础上。 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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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序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
股东构成抽逃出资罪的构成要件有: 一、本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的工商管理制度以及债权人、其他发起人、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公司发起人或者股东。 三、
股东可以通过下列方式维权: 1、依法行使知情权、撤销权。股东行使知情权后,如果经过分析后认为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则可以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