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况因社会公共利益,未经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不构成侵犯肖像权: 1.使用社会公众人物肖像; 2.为宣传报道而使用参加游行集会、游园活动的人的肖像; 3.旨在行使正当的舆论监督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4.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 5.为肖像权本人的利益而使用其照片; 6.国家机关为执行、适用法律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7.作为证据而使用公民的肖像; 8.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
合同履行完毕能变更的情形如下: 1、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 2、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