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证据传来证据是间接证据不一定是传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够完整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而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以及第二手以下的证据。
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依法作出裁判。 间接证据有以下表现形式: (一)与案件有关的主要
间接证据定案的情况下,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每个间接证据都是依法取得且已查证属实。 2、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的内在联系。 3、间接证据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
间接证据的特征: 1、间接证明具有依赖性。 2、间接证据具有关联性。 3、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方法是推断。 4、间接证据具有排他性。 间接证据的遵守原则: 1、客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