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工费的支付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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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误工费的赔偿标准如下: 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
轻微伤不会构成犯罪,最多受到治安拘留、处罚款的惩罚。具体赔偿数额双方可以进行协商。赔偿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误工费手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收入证明》; (二)《收入状况证明》; 三、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病历》或者《出院小结》。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