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证不一定是直接证据,只要能证明案件事实的都是本证。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
直接证据,是“间接证据”的对称。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案件主要事实在刑事诉讼中指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行为,在民事、行政诉讼中指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
没有直接证据是不能定罪的。依据相关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然而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