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认识客体是如何规定的?

2023-02-2471 人看过

律师我咨询一下,我是名法律初学者,想了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及其罪名的事儿。假如母亲谢某是某私营公司名工作人员,在网络上认识了谢某,两人聊的很投机,聊了一阵子便称兄道弟起来,某日谢某说要给母亲看一个好东西,便给他的QQ发来消息的链接,当时母亲正在用手机上网,母亲尝试打开网页下载,但因手机功能原因当时没能没有打开,按照谢某的要求,母亲将网址转发给了自己的几个QQ群中。几天后,母亲成功下载了该网址中的视频和音频,打开后才发现是一些传播民族仇恨的视频。请问煽动民族仇恨 民族歧视罪的认识客体是如何规定的?母亲从来没有被抓过,当前阶段能申请取保候审吗?

律师解答

根据案件描述,需要根据具体构成要件,从而给出有效的回答。

律师解答

根据案件描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而情节特别严重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是指长期进行煽动的;煽动手段特别恶劣的;引起民族纠纷、冲突甚至民族地区骚乱,后果特别严重的等。

律师解答

你好,你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当前问题

律师解答

你好 需要了解你这边的具体情况 才能给到你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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