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扣分降级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解释如下: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78条中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法律依据: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05条中的规定:“本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2月20日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91号)和2009年12月7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11号)同时废止。”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驾驶证的违规扣分到了下一个记分周期会清零。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4条,公安
(1)客车超载扣分标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一次扣12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
右转弯压右边的白实线会扣分,一般会扣三分或者罚款。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