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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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行使探视权,对方不配合,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还是不配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
余刑在张家港拘留所,家属可否探视,需要哪些程序 律师解答
抚养费与探望权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直接抚养人不能因为另一方未支付抚养费拒绝探视!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