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行为人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的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范围较广,所有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财产几乎都以成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表现形式不同。职务侵占罪的行为方式主要是利用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职务上的便利,将其数额较大的财物据为已有的行为,并且只要实施了非法占有即构成犯罪;而侵占罪在行为方式上表现为将数额较大的他人财物占为己有拒不退还或交出的行为,并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 3.犯罪主体不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的本公司、企业或单位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的主体是任何持有他人财物的人。
法律依据:《刑法》第271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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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么,2023年2月6日我发小因为沾上了职务侵占罪被分局警察带走关押在北京市怀柔区看守所,案件情况大致是他从2014年6月至2017年7月间,利用兼任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行政专员,控
家属钱某在郑州开了一家店面,有一天钱某来店面购物,将自己的旅行袋落在家属的店面里。钱某对外承诺拾到自己的旅行袋的人将给2000元。家属看到钱某的消息后,给钱某电话,告之钱某
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的职务是: 1.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 2.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 3.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