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的,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所企业未注销的,都需要进行税务申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 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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