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条款: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释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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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办理离婚在正常工作日都可以,需要的手续如下: 1、准备离婚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四)双方当事人的
只有没有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可以要回给女方的彩礼;对于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除非双方领取结婚证后未共同在一起生活,或者男方给女方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这两种情况下,也可以向
离婚官司败诉后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随时可以起诉;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则六个月后才能重新起诉,否则在六个月内起诉的法院也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