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本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同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利息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利息不足时由产权人分摊。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由全体业主来缴纳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且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当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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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
由接受赠与房地产的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同时提交下列证件: (一)申请书; (二)有关当事人身份证件; (三)原房地产产权证; (四)赠予书及公证书; (五)遗赠证明及赠予人死亡证
出现房屋面积纠纷处理方法: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