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1、“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并列举了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2、夫妻离婚时,确定一方对另一方的帮助,除了确定一方是否真的生活困难外,关键还要看另一方是否有能力进行帮助。 3、另一方应该是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帮助,可以用金钱的方式进行帮助,也可以用给予对方居住权或房屋所有权的方式进行帮助。 4、除非当事人自愿以外,帮助的次数以一次为限。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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