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的时候,我通过入职加入一家培训辅导机构,任语文辅导师,去年的时候因为政府要求的影响,该培训辅导机构经营不善,已拖欠我的劳动报酬4个月,经多次商量,培训辅导机构向我出具一张字条,确认拖欠我的劳动报酬49276元,并许诺在4个月内支付,但一直没有支付。我打听到追索劳动报酬需要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律师请帮助解答一下,我有培训辅导机构向我出具一张字条,还需要先向仲裁委申请仲裁吗?
律师解答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