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付金钱的,以债权人所在地为债的清偿地;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价款的,应以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为清偿地;其他清偿的,以债务人的所在地为清偿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婚内购置的房子一直是我配偶的爸爸妈妈在居住,欠的物业管理费、取暖费、车位费我还用承受么?
民法典生效后,想请问一下个小案件。我诉讼我前夫,诉讼离婚的,可但是一审凭什么没有解决夫妻二人共同债务的难题,我们婚内购置的房子配偶一直是我配偶的爸爸妈妈在居住,我还未用,欠
婚内信用卡欠款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