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房屋租赁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租赁关系涉及的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若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若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你好,我是一个个人公司的经理,2016年,我们公司做了一个计算机游戏,后被一个个人公司买走了。当时合同定着是218351,对面老是没打钱。我们去主张权利他们说因为软件品质不好,无法采
律师您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询问一下。我在2020年跟石景山的唱片制作公司写一份MV合约,我当时向他们结账给钱559816,这个公司为我制作一个专辑,包括8个MV。制作结束第一个MV后因为
律师忙么,民法典生效后,想问某个大案子。我2020年和我前妻起诉离婚的,我前妻后心存恶意,虚假诉讼,委托她的亲姊妹诉讼我民间借贷纠纷6877099,说是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这些个全部是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