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治疗中的误工费的认定是存在的,二次治疗期间,也应当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偿。
法律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的赔偿标准为: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住院期间误工费和停职留薪是有冲突的,因此受害者不能同时获得。误工费是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既然伤者有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般情况下误工费是无法赔偿的。 法律依据: 根据《最
自由职业者也就是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计算: 1、受害人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 误工费=误工时间(天)乘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收入状况的证明包括纳税凭
提供误工费证明材料有: 1、提供证明收入状况的证据。包括《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 2、提供证明误工时间的证据。包括《病历》、《出院小结》、《误工期鉴定书》等。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