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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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生前与我约定奥运村地区的一套房子归我,我尽赡养义务,这之后我爷爷2020年5月离世,我奶奶擅自把这房子归了我父亲,海淀法院调解的。我母亲与我父亲离了,我跟母亲一块儿居住,
我外祖父跟我借债965405,拿去投钱,无还款协议书,期限届满后我外祖父还未还钱,我外祖父说是我委托他金融理财的,让我风险自担,可是我这算借债啊,民间借贷。怎么区分借债还是金融理财
我妈妈死了后我父亲再婚,婚内我家拆迁,一人45平米数,分了4套房子,然后我父亲2020年死亡了,此时遗产难题争夺不休,我父亲在世时留下来一份公证处盖章的遗嘱,约定拆迁房是我父亲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