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出卖人欺诈行为不同,处理方式也不同,如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或是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 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的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第(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第(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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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
商品房买卖存欺诈,购房者可以主张双倍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
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行为的界限: 1)主观目的不同。民事欺诈是为了用于经营,借以创造履行能力而为欺诈行为以诱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并与其订立合同,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