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对方给付的赔偿项目有: 1、医疗费; 2、误工费; 3、护理费; 4、交通费; 5、住宿费; 6、住院伙食补助费数;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10、被扶养人生活费; 11、精神损害赔偿; 12、鉴定费; 13、财产损失,比如说受害人骑电动车在道路上被及违反交通规则的机动车被撞了,那么电动车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对方也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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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工费的时间长短,是以受伤情况轻重而定,一般以医院的病假条为准,如果是轻伤医院开给你7天病假条,误工费就以7天为算,7天后伤未好,再开3天病假,误工费期限就为10天,误工费按当地工
可以要求赔偿。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