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收购和转让的区别

2023-02-27100 人看过

股份转让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一般包括股份回购和收购。 股权收购,是指收购方以支付对价购买被收购方的股权,以实现对标的企业控制的交易,收购方支付对价的形式包括现金支付、非现金支付或两者的组合。 二者的主要区别: 股权转让是单体行为,并不能一定取得目标公司的控制权。股权收购是一个整体行为,要达到对目标公司的控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何区别?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终结执行有何区别?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区分: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 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 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 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 5、结案后

  •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区分政策对象。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包含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对象经济条件贫富不一。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何区别?

      1、两者适用的条件与时间不同。转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未实际取得遗产前;代位继承适用的前提是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且为被继承人的子或女。 2、两者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终结执行有何区别?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区分: 1、两者适用的情形不同。 2、两者确立的法条依据不同。 3、两者制度设计的目的不同。 4、两者适用的宽严程度不同。 5、结案后

    • 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是什么?

      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区别: 1、区分政策对象。拆迁安置房安置对象是特定的动迁安置户,既包含城市居民拆迁户,也包括征地拆迁农户,安置对象经济条件贫富不一。 经济适用房供应对

    • 假冒商标和冒充注册商标有什么区别

      假冒注册商标与冒充注册商标的区别,第一两者的定义不同,假冒注册商标,是没有商标注册申请,直接冒用他人已经注册了的商标,冒充注册商标,指已经开始商标注册申请,但没有获得批准使

    • 公司注销后商标转让如何办理?

      商标是以公司名义申请的话,所有人是公司,如果将公司整体转让给对方,那么就是公司已经属于对方了,自然商标属于对方。如发生公司名字变更,地址变更协议联系商标代理商变更,如只是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