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与管制的期限同时计算。 2.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开始计算。
法律依据:《刑法》第58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2.担任国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