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行使抗辩权; 1、票据欠缺法定必要记载事项或者不符合法定格式。 2、人民法院作出的除权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3、票据债权已消灭。
法律依据:《票据法》第十三条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法规定对票据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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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属于抗辩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
保证人可以自动放弃先诉抗辩权,先诉抗辩权是保证人的权利,放弃自己的权利是自己的选择,当保证人主动履行保证债务的时候,是可以自动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
双务合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分别是: (一)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当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双方当事人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须双方所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 3、应当先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