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五条规定:“行纪人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的,该买卖对委托人发生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该利益属于委托人。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这里需要解释的是,受托销售货物,属于行纪。因此,根据上述规定,超出约定的价格销售受托货物的,应当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如果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超出部分归委托人所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夫妻可以通过约定的的方式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但夫妻财产约定应当以书面的形式,没有采用书面形
双方离婚,一方有过错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离婚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方式宜兼采财产责任和非财产责任两种形式。离婚损
违约金是当事人通过约定而预先确定,并且违约金在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同时,还具有对违约方的惩罚作用。 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