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债务偿还顺序如下: 1.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款项; 2.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2条规定,破产债务包括下列债务: 1.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2.债务人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3.
一是标的公司欠股东借款的债权。标的公司在存续期间,因经营需要或自身向金融机构贷款有难度等原因,由股东以借款形式提供资金支持。 二是股东欠标的公司借款的债务。股东占用
债权债务一人处理时合同不会继续,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是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这种情形叫债的混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