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母亲名下有一套住房,大约1年前我母亲在某公证处订立遗嘱,说该套住房由我所有。我母亲逝世,我和我姐姐由于住房的问题起诉,审判机关以该公证遗嘱只有一名公证员签名为由,判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造成我的利益被侵害,我母亲的内心意思没有实现。公证处作出了订立遗嘱的公证,但是却被审判机关判为不发生法律效力,我认为对方存在过失,应赔偿我的利益损失。想请教一下,要是我起诉,应该起诉公证处还是操作的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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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啊,民法典生效后,想知道一个大案子。我婆婆是2017年离开人世的,有2个子女,其中的小女儿在婆婆前离开人世的,小女儿名义下双井街道的住宅,小女儿离开人世时我婆婆可以继承双井
你好,民法典生效后,想请教某一个共有物分割纠纷的小案件。这小案件这中间还扯到遗嘱继承纠纷,案件大概是我家已过世父亲母亲是于2017年10月去世的,留下一套老破小,我们几个份额每
股东优先购买权,是指股东享有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他股东拟转让股权的权利。该优先购买权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特有的一种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