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咨询一个问题,我们是一家工程建设单位,我是老板,去年的时候接受了一个堤坝修缮的业务,于是用挖机对堤坝进行修缮,修缮的时候不可避免导致水质混浊。不远处有一个养鱼塘,其老板找到我,说他养殖的虹鳟鱼等鱼类产生大数量的死亡,财产损失达6万元,判断是因为我工程建设单位的修缮行为导致的,成为了水污染,然而我们未排放过污水,水质混浊是堤坝修缮的时候的正常情况。律师请帮助解答一下,未排放污水只是导致水质混浊也可能被认定为水污染吗?
律师解答
该案子需要判断水质混浊与养殖的虹鳟鱼等鱼类产生大数量的死亡之间是否存在法律关系,从而认定是否构成环境侵权。
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导致水质混浊属于物理方面特征改变。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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