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或童工.都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范围之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问一下有大律师回答吗?我想问一个有关劳动者受工伤工伤保险的案子。案子是这样的,我们是一家劳务服务公司,前段时间有一名电力布线工受工伤了,单位也已经为他上了工伤保险,也申报
律师您好,我是江西的一个村里人,大概几个月前我为了多挣钱,到附近的一家锻造车间去找活干,但正常上班第21天,就因工受伤了,拇指断裂,经当地的一级甲等医院治疗后,向工伤鉴定部门申请
一般来说,在工伤待遇的保险待遇当中主体主要为用人单位或者是劳动者两个方面。但是根据案件的需要或是实际案件当中的情况差异可以对工伤待遇主体做出变动。 法律依据: 《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