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公民个人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上所享有的建造房屋以使用居住的一种物权并非是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商铺作为商业用地的一种,其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 商铺土地使用费用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如下: 1、受让人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2、受让人是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3、受让人必须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4、必须是给付相当
土地出让年限的规定为《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