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合同有怎样的限制

2023-03-0175 人看过

股权转让合同的主体、内容和形式受到了严格的法律规制: 一是对不同投资主体持有的股权如国家股、法人股等,法律对其可转让性、受让人和转让方式作了不同的规定; 二是某些特定主体持有的股权,法律禁止或限制其在一定期间内转让; 三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公司等不同形式的公司,其股权转让的程序,法律也作了不同的规定; 四是不仅不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方式不同,相同类型的股权转让的具体方式也有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

  • 无效的借款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

    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

  • 劳动合同不签怎么样

    第一、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第二、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 声明:该内容为结合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效果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

    • 无效的借款合同有哪些表现形式

      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

    • 劳动合同不签怎么样

      第一、双倍工资的惩罚。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两倍的工资。 第二、认定无固定期限合同关系成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

    • 哺乳期内可以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吗?

      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者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犯重大错误,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以女职工怀孕、休

    • 哪些情况下公司融资担保合同无效

      企业借款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董事、经理私自所为的担保无效。公司董事、经理违反《公司法》的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是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

    热门法律知识

    首页

    电话咨询 / ¥29

    20分钟内法律问题电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