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是指受让人在动产物权变动前已先行占有该动产的,让与人如设立和转让其动产物权,无需再为现实交付; 让与合同生效时即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的交付方式,并没有破坏动产物权变动的一般原则,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种灵活变通。 简易交付是指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如受让人已经通过寄托、租赁、借用等方式实际占有了动产,则于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六条,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民事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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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验房时,如果发现房屋交付与约定不符,此时可以依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但具体还是要看不符的情况是怎样的,若构成严重违约的,那么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购房合同,
开发商交付房屋的条件有: 一、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 二、住宅房屋所属的楼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 三、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
出现房屋面积纠纷处理方法:双方可以协商处理,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可以解除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