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合同义务是指在要约生效后合同生效前的缔约过程中,缔约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而应负有的告知、协力、保护、保密等的合同附随义务。 特征如下: 1.先合同义务的主体是特定的。 2.先合同义务成立的理论依据是诚信原则。 3.先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 4.先合同义务是附随义务。 5.先合同义务始于要约生效,终于合同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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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方式:一般分为法定解除和意志解除两种形式。法定解除的事项通常由法律直接规定。 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而在保险责任开始后,法
商品买卖合同纠纷常见原因有: 1、商品质量条款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2、商品交接及货款支付未约定或约定不明; 3、违反诚信原则; 4、未考察主体资格或主体的偿债能力; 5、违约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一方变成了承继原用人单位权利和义务的单位。 此时,用人单位的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