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遗失物盗赃不属于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的条件有: (一)让与人对于转让标的物应当是无处分权。 (二)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三)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四)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107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根据《民法典》第312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法律知识延伸阅读
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不过,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 从善意取
票据权利善意取得的要件如下: 1、受让人为善意且无重大过失。 2、受让人是依票据法规定的转让方式取得票据。 3、受让人必须是从无处分权人处取得票据。 4、必须是给付相当
物权是权利人在法定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与债权共同构成民法上的财产权制度。分自物权与他物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等。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