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第55条的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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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地居民:(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外国人:(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补办费用在200元以内。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报失,然后出示遗失公告,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